#法國日常
法式民主,參審員制度!
最近在法國很轟動的新聞,是位40歲的法國女性,長期遭到前繼父暨丈夫暴力、性侵達28年之久,甚至還被迫賣淫。更誇張的是這個先生,還染指他們的14歲女兒,也強迫她去賣淫,母親為了解救女兒,2016年槍殺了這個先生,並於2017年被逮補。而這個新聞事件剛好在我們這一省份,所以上週在市中心的重罪法院審判這案件五天。
讓我想起去年九月,我“幸運的”被抽中當參審員,需要出庭兩個星期,其中共審判三個案件,當場總共有約20名左右的參審員,每個案件審理的當天抽籤。依照案件不同,約需審理2-5天不等。
這是一個很特別的經歷,我連台灣的法院都沒有去過,卻能親眼見到法國的自由民主,讓民眾當參審員,還不只是陪審。參審員跟大法官一樣持有一票,案件審理的最後一刻,由參審員跟法官一同開會,並以不記名的方式投票,決定有罪或是無罪。到現在我都還記得在法庭上講著法文,聽著一堆平常聽不到的法文字,心臟撲通撲通的回答大法官的話,真的是很特別的經驗。
去年寫的參審文章大家可以看這邊,https://www.facebook.com/100846491354974/posts/347731633333124/?d=n
法國已經沒有死刑的判決了,因此最嚴重的就是長期監禁。超過60萬的法國人連署,希望這位女性能夠無罪釋放,不負眾望的,上週五審判結束後,巴科特當庭釋放。然而這樣的經歷,我想一輩子都很難從陰影中走出來,而且還有四名子女要面對,真的很難以想像她未來生活該如何繼續。